喔喔,連續發文進入第十天了,換句話說就是十分之一了,

一口氣就破了我的最高連續發文紀錄,

其實說實在的也沒那麼難突破,

最高紀錄是大學的時候在別的BLOG裡連續的發了一星期的文,

沒什麼特別的原因,純粹只是想體驗一下天天發文的BLOGER到底是什麼樣的感覺,

結果一試才知道果然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

且不管你BLOG的主題是什麼,假如只是隨便打打應該根本不會有固定觀眾,

那既然不是隨便打打就一定有主題囉?既然有主題就得一直做調查一直發佈新的東西,

一想就覺得是件好累人的事情,因為就連我那麼自由的愛打什麼就打什麼還是很容易就會有便祕的感覺。


其實我從小開始就對需要一直堅持的東西很沒輒,尤其是日記,

記得小學老母送了第一本日記本給我,開始了我的日記人生,

說來也詭異我的第一本日記本居然是老母用剩的,前頁還有老母的日記,

她的意思是留兩篇範例讓我知道怎麼寫日記嗎?

也許就像老爸第一次教我刮鬍子一樣,我記得他某一天以做小偷的心情拿了一把刮鬍刀給我,

然後問我說"你會刮鬍子嗎?"

我還真的不會呢,我不會的事情實在太多了,

然後老爸說"刮鬍子很簡單,你以後要洗臉的時候洗面乳抺上去洗完先不要沖水,然後直接拿起刮鬍刀直接把鬍子給刮了就好了"

時至今日我還是如此做的,雖然我一直覺得,不是有種東西叫刮鬍泡嗎?

還有一種叫鬚後水的東西,不過因為是老爸教的東西,所以就算不太妥當也沒想要去改。

喔,我是不是又離題了阿?

回到日記去,拿了第一本的日記之後你也許會以為我會像刮鬍子一樣從此以後跟老母一樣寫日記嗎?

錯了!我大概只堅持了三天,然後就從日記變成了週記,最後變成了想記再記,

一直維持著一本日記本用三年還用不完的速度直到網路出現了,BLOG也出現了,

我發現了一個新的地方,那個地方可以讓我把自己的文章現給別人看,

就像唱歌一樣,我非常喜歡把自己的才華,嗯,用才華二字不太妥當,

因為當年我根本完全不知道自己文章寫得怎樣,(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文章寫得不怎樣)

應該說我非常喜歡把自己喜歡的事情跟大家分享,

例如唱歌,我就喜歡在很多人的地方唱歌,

所以偶爾田會約我和兩三個好友去KTV唱歌,但是我始終沒答應因為人實在太少了,

(而且還都男的)

不過日記始終都不是"日"記,因為我只有在心情非常好還有心情非常不好的時候才會寫日記,

雖然我看起來好像隨時都很HIGH,不過我平常沒事就一直是那麼HIGH了,

我甚至還一度懷疑自己失去人類的情緒了,後來才知道,

"喔,我非常正常"因為我還會心痛阿,而且不是那種阿哈阿哈的痛,

是那種,阿!!!!!!!的痛。

這樣講太抽像了,不好意思我被蠟筆小新的影響太深了,

反正就是那種撕心裂肺的痛,你懂的。


再九十篇就完成了這個宏大的計劃了,

以後我就可以臭屁的說"阿哈哈哈,我曾經連續一百天寫了一百篇網誌阿!"

我實在是厲害得連我自己都會害怕阿!!

咳,好了我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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