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自己從三歲就開始學起英文了,英文程度比起一般人也在水準之上,

跟外國人溝通也基本沒問題,甚至最近還出了自己家的補習班去外面的補習班教英文了,

先插撥個題外話,前幾天看大學生了沒主題剛好提到了英文程度,

然後一幫大學生開始講起了英文,不聽不知道聽了嚇一跳,

他們的英文還真夠爛的,比我的學生還要再更爛,

真的是嚇得我趕快把電視機轉走了,不知道外國人發現台灣英文程度如此差會有什麼反應,

最讓我傻眼的是,主持人對其中一個剛說完英文的大學生說"說得還不錯"

我心想,這是在說反話還是認真的阿!!?

也許因為英文太早就超前了同年紀的同學,等到國中開始學英文的時候,

(沒錯,在我那個年代小學是不上更不考英文的),

國中發書一翻開英文發現居然在學ABC,我心裡想著,

哇銬,這東西我三歲就會了耶!

從此以後老師上課我再也沒聽過課了,不過這也不能怪年輕的我,

如果你完全不聽課都能考到八九十分,平時考就算翻譯一題都不寫還能及格,

看你還會不會想上課?(翻譯題一般至少都有三十分以上)

所以老師開始教文法的時候我根本完全沒有在聽,

什麼格什麼詞什麼哪個東西放在誰的前面,根本有聽沒有懂,

我只覺得這些東西的名字還真的坳口,唸都很難唸,

怎麼會有人想學這種名字如此難聽的東西呢?

有人也許有疑問,你文法完全不會為什麼考試能過關?

這就又得提到小時候了,我從小是給外國老師教的,

(據我媽的說法,我小時候很調皮換過一大堆老師)

而外國人幾乎是不學文法的,他們更注重的是語感,

也就是語言的感覺,就像其實中文也有文法但是就算你完全不懂中文的文法,

還是能像個正常人一樣的寫文章,有天份一點的人就算完全不理中文文法還是能寫出不錯的文章,

英文的道理也一樣,只要有語感就足夠做一般的對話了,

再說,有時候思考太多的文法反應速度會慢人一拍,

因為你除了在腦中模擬對話還得簡查文法是否正確,

生怕漏了一個S或者用錯主詞,搞得自己跟外國人對話就像個遲緩兒一樣,

所以我有時會建議自己的學生"不要管文法,說出來就對了"

難不成你還怕跟你對話的外國人手上拿一個小本子把你所有文法錯誤都寫下來扣你分嗎?

就因為我對文法的感覺一直像是「住在隔壁多年但是完全不熟的鄰居」一樣,

好像似乎有這樣一種叫文法的東西,但是我根本就沒有在用,

老實說我連在寫大學全英文論文的時候都沒在管文法的。


直到自己出了社會開始要教小朋友了才發現,阿!?原來他們聽不懂我的講法阿,

因為我講的是一種感覺而非一種文法,

我能夠說"這個加這個等於這個,I am 後面本來就要接handsome"為什麼?

我也不知道我就是能夠答對問題阿!

學生完全沒辦法理解,因為他們太習慣台灣的教育制度了,一定要有文法輔助才能寫出造句講出英文,

最後我只好把英文當成了數學來教,叫大家先把這句的文法(公式)背起來,

再用這個文法(公式)代進去求出答案,

令我吃驚的是這樣的教法他們反而聽懂了,

嗯,也不能說我一開始靠感覺的英文他們不能聽懂,

只是不能靈活運用而已。

對我來說英文是語言不是一個科目,嗯這樣講起來很難懂,

應該是說如果把英文當成一個學科來讀,那應該會非常無聊,

既然是語言應該從日常生活中各方面學習,音樂,電影,美劇,對話,漫畫。

而不是從課本中學習,這題下次月考會考,

實在是一點都不有趣,

不過後來老闆直接的點明了,英文並不是拿來讓你有趣的,

追根究底最重要的還是讓學生成績考好一點!

雖然這並不是老闆的原話拉,但意思差不多是如此,

可能就是因為台灣的老師,學生乃至於社會都覺得英文是個學科,

是拿來考試的,不是讓你拿去跟外國人聊天,

因為就算你能跟真正的外國人聊得很開心,文法選擇題選錯你還是會死得很難看,

雖然我一直不能接受這種論調可惜身在現實的漩渦之中,也只能從了大眾而已,

因為成績出不來,你的學生口語再好上課再有興趣,實在是一點用處都沒有阿。

所以,回到了題目文法對於我來說到底是什麼呢?

文法對我來說就像清朝的裹腳布讓自己無限的想像力痛苦的蜷縮在小小的繡花鞋裡,

好聽一點的說法應該是文法對我來說是一種工具,

讓我學生能夠理解英文的工具。

All in all I HATE grammar.


PS:糟糕連續兩篇不太正面的文章,明天差不多該換換口味了

  我從頭看了自己打的這篇文章,好像會有一種感覺我在臭屁的感覺,

  的確,如果是對我不了解的人或者對我有偏見的人應該會覺得我在胡說八道什麼?

  根本就是在自吹自擂阿!這只是我對於英文的感覺,其實應該叫美語的只是我實在改口不過來,

  台灣學習的應該是美語,大陸才是學習英語。這個要舉實例又要浪費字數了,而且應該根本沒人在意。

  那為什麼不說美語或者美文,老實說我也不懂,實在是習慣成自然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